【遷安3·15維權案例之九】啤酒瓶爆炸傷人受害者獲得賠償
原創(chuàng) · 編輯:遷安信息港 2012-03-15 16:45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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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7月5日下午6點左右,消費者孟某在自家飲用某品牌啤酒時,啤酒瓶發(fā)生爆炸,造成左眼失明,在唐山眼科醫(yī)院治療九天,經相關部門鑒定為八級傷殘,出院后經與被投訴方(該啤酒生產廠家)協(xié)商未果,于2010年8月4日投訴于我會,要求賠償本人誤工費100800元、家屬誤工費10000元、前期住院治療費7000元、營養(yǎng)費6000元、交通費2000元、后期治療費50000元后期營養(yǎng)費30000元、精神損失費100000元傷殘補助費80000元,合計385800元,我會及時審查了消費者提供的相關證據并與被投訴方聯(lián)系。
<div> 經查明:一、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;二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(GB4544-1996), 該啤酒瓶沒有“B”字標識,為禁用啤酒瓶。</div>
<div> 我會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十一條、第十八條、第三十五條之規(guī)定主持雙方調解,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:由被投訴方一次性補償給投訴方醫(yī)療費8929.6元、交通費2000元、營養(yǎng)費9450元、后期治療費25000元、誤工費19200元、陪護費5000元、精神損失費30000元、傷殘賠償金57803.04元,合計157382.64元的調解協(xié)議,并即時結清,此起案件是自我會成立以來,賠償消費者金額最高的一起投訴案件。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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