冒名頂替、提供虛假證言、肇事逃逸!遷安多名逃逸司機被抓!
原創(chuàng) · 編輯: 2020-11-18 18:17:31
閱讀:24336人們常說“常在河邊走,哪有不濕鞋”
開車也同理
即使自己再小心謹(jǐn)慎
也難免出一些小差錯
一般情況下
出了交通事故
雙方下車、報警、拍照片、取證
互留電話、挪車、等警察
然后分清責(zé)任雙方
填寫事故單,最后走人
但是總有一些人心存僥幸心理
肇事逃逸!
甚至冒名頂替,提供虛假證言!
2020年10月20日20時40分許,在遷安一停車場,白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與信某停放的車輛相撞,造成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,白某最終棄車逃逸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、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(guān)決定對白某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2020年10月23日22時38分許,在遷安市一村莊,郭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一輛越野車由北向南行駛時,因操作不當(dāng),造成車輛及水渠損壞的交通事故,賈某頂替肇事的越野車司機,向公安機關(guān)提供虛假證言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(guān)決定對賈某行政拘留十日,并處罰款伍佰元整。
2020年11月1日14時50分許,在遷安市一道口,陳某駕駛小轎車由北向西右轉(zhuǎn)時與范某駕駛的重型半掛車由北向南行駛時相撞,造成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,肇事后陳某駕車逃逸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、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(guān)決定對陳某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2020年11月8日16時36分許,在遷安市高鐵站路口,商某駕駛越野車由北向南行駛時,與由北向西轉(zhuǎn)彎時與張某駕駛的越野車相撞,造成雙方車損的交通事故,肇事后商某駕車逃逸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、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(guān)決定對商某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2020年11月9日20時00分許,在遷安市,裴某駕駛車輛行駛時與他車相撞,造成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,肇事后裴某駕車逃逸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、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(guān)決定對裴某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2020年11月10日19時15分許,在遷安市一檢測站門口,王某駕駛轎車行駛時,與步行的陳某發(fā)生碰撞,造成車輛損壞、陳某受傷的交通事故,肇事后王某駕車逃逸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、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(guān)決定對王某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許多事故的發(fā)生并非本意
然而肇事逃逸實屬故意
無論駕駛何種車輛
發(fā)生道路交通事故
都不能為了逃避責(zé)任而選擇逃逸
交通肇事后揚長而去
是對法律的無視 更是道德的淪喪
小編提醒 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
請勇敢的承擔(dān)應(yīng)付的責(zé)任
逃得過一時 最終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
得不償失!
還有,最近霧天天氣頻繁
大家一定要小心駕駛喲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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